鹏程万里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绵阳市失业登记

最近,再一次体会到了人民群众办事难的窘境,真的是事难办,脸难看!

近期先后前往普明街道办、虹苑路社区、警钟街道办及滨江社区。前后近一周时间都未能成功进行失业登记,按政务公开的内容这是不应该的。首先我们还是看看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吧:

省文件包括: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 《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号);市级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8号)。区县级主要以市级文件为准,各地虽有一定差异但流程及内容基本大同小异。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but绵阳市高新区就业局表示本区失业登记需先进行就业登记,我表示失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多种后,让我去所属社区及街道办。接下来就奇葩了,街道办先是以我户籍及原工作单位均不在所属辖区为由拒绝办理(实际上,依据人社部第23号令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失业登记范围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常住人口办理失业登记须提供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证明等常住证明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常住人口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我事先也咨询了绵阳市就业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在常住地办理)。 在与普明街道办劳保所反复沟通后,让我按流程去所属社区居委会。虹苑路社区居委会就更奇葩了,表示按之前政策文件,我属于流动人口,不予受理。(我有居住证且在虹苑路社区有自购房屋)我强调按政策是可以的,社区工作人员与街道办联系后,仍然坚持不受理,建议我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还说涪城办事方便点,高新区办事不方便。没办法只有去涪城碰碰运气了。

13:30前往滨江社区,发现没上班。前往警钟街街道办,表示还是得先去社区。ok,等社区大妈上班呗。

滨江社区并没怎么为难我,只是表示,要过年了,系统关闭电脑打不开之类的,让我年后再来。并表示该处失业登记流程为先社区登记收资料再报街道办然后送区就业局。从受理到下证前后估计要十天左右(虽然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但我不理解的是除了文件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外,滨江社区表示还需要提供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有与执照名称一致的鲜章的证明文件。我提供的证明为所在单位上级人事部门的印章,实际上我所在网点无人事办公权限,也没有公章。

至此,陷入死循环。虹苑路社区以户籍及工作单位不在辖区为由拒绝受理,滨江社区需要提供各种证明。一个简简单单的失业登记,就这样出现了无解。当然,我相信随着互联网政务的推进,人民群众办事会越来越简便。希望四川政务服务网 早日上线并运行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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