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我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我市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范围。
申报方式:申报资料在医院初审合格后,可以直接递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办理申报。
办理门诊慢性病申报,所需材料:
1.《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2.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出院证明、门诊病历等病史佐证资料;
3.身份证复印件。
2019年8月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间和所需材料变化: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不再限定为每年4-6月,全年均可申报,提高参保人员受惠面;二、门诊慢性病认定申报材料不再限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确诊慢性病后,可以及时申报,利于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三、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只需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前往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申报、认定,是否符合标准,现场知晓结果。
待遇标准
城镇职工:认定通过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符合特殊疾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先使用当年本人个人账户。当前已划拨个人账户金额用尽后,再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城乡居民:通过认定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具备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符合特殊疾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27种慢性病。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症,以上4种门诊慢性病2年有效。
1型和2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搏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癫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阿兹海默病等23种门诊慢性病长期有效。
温馨提示
1.医保经办机构须查验病史资料原件,所有申报资料不予退还,参保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的时候可将资料及时备份留存。 2.由于门诊慢性病病种差异较大,提供的佐证资料存在差异,具体认定标准请查阅《绵阳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
注: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认定标准及诊疗范围
(一)认定标准
1.符合我市基本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2)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3)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二)诊疗范围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2.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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